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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告
技师学院毕业生可享受本专科相关政策
发布时间:2013-12-25 10:06:31作者:张老师热度:

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培训,激励和培养技能型人才,切实服务于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,打造高技能人才高地,日前,淮安市政府出台了淮政发【2013】193号《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》的文件。

  《意见》在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中规定,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的,其试用期、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参照高等教育大专生学历待遇执行;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,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。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,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。

  《意见》还规定,将加大技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力度,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。从2014年开始,每年安排400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,之后每年按照不低于该市经济增速的比例进行逐年递增。

  《意见》还专门指出,加强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建设,继续依托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及其他重点职业院校,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集中力量建设淮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。

  政策原文请参见http://www.huaian.gov.cn/zwgk/rddh/zcjd/content/zghanew4221a75f0142464b3c183ad7.html。(宣传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