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增专业实习材料收费标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6-27 10:06:51作者:热度:
根据《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收费的通知》(淮价费【2014】70号)文件规定,经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,新增我校两个专业实习材料收费标准,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:
序号 | 收费项目 | 收费标准 | 资金管理方式 | 文件依据 |
1 | 幼儿教育 | 300元/人·年 | 财政专户 | 淮价费【2014】70号 |
2 |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 | 600元/人·年 | 财政专户 | 淮价费【2014】70号 |
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
2024年6月26日